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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知道的水土保持监测法规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3-21 12:04:00    点击量:

新疆专业的水土保持公司—伊犁创禹水利。今天给大家科普下水土保持监测的7条法规:

新疆水土保持

 

基本规定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主要任务是

a)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效果。

b)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水土保持设计和施工管理,优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协调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建设进度。

c)及时发现重大水土流失危害隐患,提出防治对策建议。

d)提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技术依据和公众监督基础信息。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扰动土地情况、取土(石、料)弃土(石、渣)情况、水土流失情况、水土保持措施等。

水土保持

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主要依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工程相关设计文件。

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范围包括工程建设征占、使用和其他扰动区域。

6.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分区应以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止分区为基础,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划定监测分区。一般分为主体工程区、取土(石、料)场区、弃土(石、渣)场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道路区和其他附属工程区。

7.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方法应遵循以下规定:

a)点型项目水土流失防止责任范围小于100hm2的采用实地量测、地面观测和资料分析等方法,不小于100hm2的应增加遥感监测方法。

b)线型项目山区(丘陵区)长度小于5km、平原区长度小于20km的采用实地量测、地面观测和资料分析等方法;山区(丘陵区)长度不小于5km、平原区长度不小于20km的应增加遥感监测。新疆专业的水土保持公司—伊犁创禹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