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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的验收标准与条件是什么呢?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2-2 12:51:42    点击量:

大家好,本期小禹要给大家讲的内容是“水土保持的验收标准与条件”,不知道大家记不记得水土保持法中有明确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新疆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有:
一是生产建设活动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应当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要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地表扰动范围;对废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存放地,应当采取拦挡、坡面防护、防洪排导等措施;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取土场、开挖面和存放地的裸露土地应当及时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对闭库的尾矿库进行复垦。


二是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三是水土保持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其功能正常发挥。

 

新疆水土保持

 国家技术标准的规定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作出了技术规定。


首先是宏观总体目标,即项目建设区的原有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治理,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生态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水土保持设施安全有效。


其次是具体定量指标,即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6项指标达到规定标准。

 

 水利部规范性文件规定

水利部关于自主验收的通知中明确提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中不得通过验收的9种情形包括:
①未依法依规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及重大变更的编报审批程序的;
②未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
③废弃土石渣未堆放在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的;
④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等级和标准未按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的;
⑤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未达到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的;
⑥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
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重大技术问题的;
⑧未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
⑨存在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项目法人、水行政主管部门均应遵守该标准,存在上述情形之一通过验收的,均视为验收不合格,将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小禹认为随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深入开展,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不断增强,水土保持工作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水土保持逐渐融入工程设计和建设的全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的理念和要求得到全面的落实。伊犁创禹水利—新疆水土保持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