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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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该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依法需要征得有关机关同意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取得该机关同意。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者要求。
3、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
5、拟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排放(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拟设置的排污口能符合规范化设置要求;拟配套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符合规定设置要求;涉及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的,拟采取的防治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
6、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7、在城市住宅区、居民集中区、文化教育区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禁止设立工业项目,严格控制餐饮娱乐服务业的建设。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建设单位要求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报告 |
原件 |
A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 |
必要 |
符合规范要求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电子版 |
原件 |
A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 |
必要 |
乡(镇、街道)、开发区初审意见 |
原件 |
A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 |
必要 |
投资主管部门意见原件或复印件(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前置审批联系单或备案通知书)(利用现有房屋的三产类项目除外) |
复印件 |
A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 |
必要 |
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机构设立批准文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
复印件 |
A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 |
必要 |
规划选址、用地预审意见或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
复印件 |
A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 |
必要 |
排水部门同意污水纳入截污管网的证明或污水委托处理证明 |
复印件 |
A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 |
非必要 (项目所在地为三类水功能区,又无污水处理厂) |
专家意见 |
复印件 |
A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 |
必要 |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有规划环评的) |
复印件 |
A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 |
非必要 (无规划环评的) |
原环评文件与批文(技改项目) |
复印件 |
A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 |
非必要 (新建项目) |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
原件 |
A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 |
非必要 (不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建设项目) |
污染物总量控制调剂平衡依据(需排污指标的) |
原件或复印件 |
A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 |
非必要 (不需要污染物总量调剂的) |
法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A4纸 |
非必要 (法人自己办理的不需要) |